我省扩大“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在榕召开

11.08.2017  19:56


为贯彻落实国家口岸办有关“单一窗口”标准版扩大试点的工作部署和省领导“紧紧抓住国家口岸办将我省纳入国家标准版‘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省份的契机,实现与国家标准版各项功能的对接”的指示精神,8月3日下午,我厅(办)组织召开我省扩大“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建海事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厦门边检总站、省电子信息集团、省交通运输集团、国家濒管办福州办事处、厦门市口岸办、自贸厦门片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领导参会。钟木达副厅长主持会议,吴霏副巡视员及通关处、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国家口岸办“单一窗口”扩大试点部署会暨建设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主要会议精神。强调扩大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试点业务范围。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野生动物植物进出口证书申请、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资质办理等功能正式上线运行并启动试点。二是扩大试点地区。在原天津、重庆、浙江、福建、广东、陕西等6省市试点地区基础上,新增北京、上海、山东、湖南、贵州、新疆、河南作为新的试点地区。三是扩大试点企业的范围。各试点地区按照部署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应用标准版,将试点扩大到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全面上量。四是扩大试点的业务量。争取八月底前至少覆盖本地区10%的业务量。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福建省全面推广“单一窗口”标准版工作方案》。按照“地区覆盖、功能覆盖、业务量覆盖”三个全覆盖的要求,确保年底前实现“单一窗口”标准版业务功能在我省所有口岸全覆盖;实现标准版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舱单申报、许可证申报、原产地证申报、企业资质备案、出口退税、税费支付、综合查询统计等九大业务功能全覆盖;实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如报关行、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码头、理货公司以及自理报关的外贸企业等。在此基础上,确保完成8月底前标准版上量10%,年底前标准版上量3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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