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市试点外资独资医院 高端医疗市场添更多选择

28.08.2014  15:47

8月27日,商务部发布通知,宣布在7省市试点放开外资投建独资医院的限制,引发外界的关注。

事实上,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发布时,宣布允许外商在上海自贸区内独资设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门诊部所。随后,首家外资全资医院德国阿特蒙将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外资独资医院的放开,能够给高端医疗市场带来更多的选择。但短期来看,对中低端医疗市场影响仍然有限。

政策 外资独资医院逐步放开

8月27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广东、北京、上海等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

通知》表示,自印发之日(7月25日)起,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广东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但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此外,《通知》要求,申请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拟申请设立的外资独资医院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

同时,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立和变更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还应符合试点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尽管仍有些许限制,但外资投建独资医院的闸门已经打开。此前,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外资在华投资医疗机构的股份占比不得超过70%。不过,随着医改持续深入,医疗服务业进一步开放已经成为趋势。

2010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

2011年12月底,卫生部和商务部联合出台《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港澳投资者在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重庆市开办独资医院,台湾投资者在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开办独资医院。到今年1月份,港澳台资本已被允许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设立独资医院。

虽然开办独资医院的投资方并没有扩大到港澳台以外,但是这两个暂行办法仍然被业内人士看做是国内医疗市场对外资独资全面放开的先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