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省工商局率先出台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22.05.2014  17:51
  《办法》明确了工商部门市场监管依据、监管职责;提出了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商标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32条监管措施;要求全省工商系统综合运用执法办案、专项整治、行政指导、信息公示、抽查抽检、联动协作、信用奖惩、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管理等方式方法,创新机制,落实宽进严管、信用监管和协同监管要求,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相关协调机制作用,积极履行工商职能,落实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后续联动监管,不断提升工商监管效能,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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