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建立“月查季报”工作制度

21.05.2015  17:23

为深入推进“基础巩固季”活动,按照省局党组“五化”建设目标要求和省局“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日前,省局专门下发通知,在药品流通环节建立“月查季报”工作制度。

“月查季报”工作制度从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三方面对药品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作出规定和要求。

“月查”,即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每月均须安排一定监管检查力量,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日常监管检查。省局每月围绕一个专题或针对药品流通某类高风险品种(如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乡村、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小诊所药品等)、购销储存运输某个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抽查。各设区市局每月也相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并指导基层做好日常监管月查工作。

“季报”,即各设区市局每季度向省局书面报告一次药品流通日常监管工作情况。主要报告各地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排查的风险点、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省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月查季报”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以问题为导向,以防范风险为核心,注重日常监管,突出专项整治,把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月查季报”工作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全省药品流通日常监管工作动态,及时排查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潜在的风险点,将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规范企业经营使用行为,切实防范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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