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通过“五个差别化”政策促进“强基层”

27.03.2015  12:27

  根据《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要求,我省将通过实施财政、医保、价格、人事、绩效五个差别化政策,引导医疗资源下沉。一是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政策。省市县逐级加大财政投入,向县级公立医院倾斜。二是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流向。三是实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药品、耗材零差率补偿遵循越往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越小、财政投入越大、医院分担越少的原则。四是实行差别化的人事政策。对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更加简捷有效的招聘政策和更加优惠的岗位设置政策,制定更加切合县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标准。五是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评。县级公立医院重在突出“公益性”和“保基本”,省、市公立医院重在突出发挥区域龙头带动作用和提升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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