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04.11.2014  12:48
    

11月2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闽委发[2014]25号)正式下发执行。

《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共分5章24条和1个附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我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出定位,明确和规范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了我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确定了七项工作制度和机制,注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履职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创建、综治“平安建设”的考核权重,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票否决”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措施。

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就是要提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履责意识,形成党政部门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履责机制。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守土有责,党政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