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任命刘国买、韦建刚同志职务

18.10.2017  20:12

日前,中共福建省委研究决定,刘国买同志任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委员、常委、福建工程学院副院长;韦建刚同志任福建工程学院副院长。

10月18日下午,学校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议,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羊瑛出席会议并宣读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刘国买、韦建刚同志的任职通知:刘国买同志任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委员、常委、福建工程学院副院长;韦建刚同志任福建工程学院副院长。(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