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这样办

20.04.2016  09:22

  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接收2016届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介绍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方式。

  据了解,原由福建省人社厅承担的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能改由省教育厅负责。

  毕业生到我省教育部门就业的,《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档案随寄。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地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到我省非教育部门就业的,其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档案随寄。

  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用人单位暂不接收人事档案关系的,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生源地所属设区市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生源地所属设区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并注明“待就业”,档案随寄。

  毕业生应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到证》(备注栏里注明“待就业”,到生源地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签注手续。

  此外,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办理其就业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