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四部门联合召开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图)

26.01.2015  20:48

        1月13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高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先后通报了各部门近年来打击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效,并对日前省公检法、食药监、质监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关于规范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检测、鉴定及相关工作的座谈纪要》、《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指导意见》等三份指导性文件进行解释说明。同时,省高院还通报了5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非法经营典型判例。福建新闻频道、东南网等十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相关链接:2014年9月3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五个部门经过座谈探讨,形成统一意见,在“两高”有关食品、药品司法解释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关于规范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检测、鉴定及相关工作的座谈纪要》、《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指导意见》三份指导性文件。三份文件相互关联,明确统一了法律适用尺度,进一步细化了司法把握标准,是我省打击食药犯罪的重要规范和依据。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证据适用规格和标准,明确了认定界限和把握尺度。二是厘清了实践中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诸如主观故意的认定、食品药品的界分标准、滥用食品加工助剂的定性、制售“因病濒死”禽畜行为的定性等。三是针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检验鉴定难问题,通过建立省内检验鉴定运行机制,明确了食药犯罪的检验鉴定机构、范围及报告形式等,并对行政执法取证的效力、检验鉴定人出庭等问题作了规定。四是进一步明确食药犯罪不适用缓刑、免刑的具体情形,以及程序上对缓、免刑的限制运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