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13.07.2016  01:33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权力清单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今年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清单管理的通知》组织清单再梳理工作。并结合落实省审改办《关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闽审改办〔2016〕36号)有关“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审改办印发的《地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规范和统一本系统省、市、县(区)三级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要求,提出规范、调整本厅权力清单事项分类及名称意见及《福建商务系统省市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报省审改办审定。同时加强对清单的动态管理,经批准调整的清单事项,均及时在厅门户网“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专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简政放权。一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决定,我厅取消了“省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以及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中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核发”、特定国家和地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中的“输港澳劳务合作项目立项审核”等行政审批事项,并按商务部相关司局通知要求做好衔接。二是衔接落实商务部进一步扩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资审批管理权限(将外商投资项目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审批权限由3亿美元以下提高到10亿美元以下,限制类由5000万美元以下提高到1亿美元以下),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实施后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审批改为备案工作,对全省商务部门的外资审批(备案)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对系统行政审批改革的工作指导。3月在福州召开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会,并邀请了省效能办、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到会就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作了专题讲座,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5月中下旬组织调研组赴各设区市及自贸试验区平潭、福州片区开展了商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了解工作情况,征求规范和统一商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意见,跟踪了解和监督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加强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


  三、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试点工作。作为省级第二批行政审批“三集中”试点单位,省商务厅已按进度完成了行政审批“三集中”方案三个阶段的各项任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进是原则,不进是例外”的要求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同时加大授权,今年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分两批授权行政审批机构办结12项事项。3月14日正式启用了“福建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审核专用章”,除商务部等上级部门规定需要使用其统一刻制的专用章,以及审核转报请示件等需使用单位公章的,其他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有关事项的过程中,需要向申请人发出各种证件、文书、备案等书面凭证时,均使用“福建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审核专用章”。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推进行政审批职责的集中和机构整合。


   四、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省商务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并公布了《福建省商务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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