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实施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管理新政策

14.01.2016  20:59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管理,日前,福建省人社厅、省外事办、省公安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启动实施我省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办理工作。自2015年11月1日起,外国专家来闽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一律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驻外签证机关凭经授权和备案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一年一次或多次F签证。邀请函的申请,可通过国家外专局设立的统一办理平台向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或厦门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其中,一年多次入境《外国专家邀请函》需国家外专局复核后签发。

  此前,该类外国专家一般通过外国专家本人自行申请L字旅游签证,或由邀请单位在外事部门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函确认函》后申请F字访问签证等形式入境,来闽后一般不能从事工作和获取报酬,且签发程序和条件相对复杂。该文件的出台为高层次外国专家短期来闽出入境提供了更加自由、便捷的渠道,将大大激发外国专家来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省国际交流合作,吸引越来越多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服务于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016年1月8日,省外国(海外)专家局为福州大学聘请的日本籍专家签发了首份在闽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一年1次入境《外国专家邀请函》,申请便捷、程序简单,受到了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的一致好评。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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