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稳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23.10.2015 06:5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及吴爱英部长7月来闽调研重要指示和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提请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意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吴爱英部长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福建实际,制定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意见》,提请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二、建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提请分管省领导,帮助协调省财政厅,在全省经济下行、单位经费缩减的情况下,为法律援助工作增加专项经费,2016年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先按700万元安排,今后根据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增加。
三、确定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按150万元安排2016年度省级法律援助经费,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纳入省司法厅年度部门预算,办理省级法律援助案件按福州市区内、市区外和跨省3个等次,民事、行政、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1500-40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2000-5000元。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便民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省依托部队、看守所和各级工会、团委等部门,新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站95个、看守所法律援助站71个,其它法律援助站1887个,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法律援助便民工作网络。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3.10.2015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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