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全力支持自贸区仲裁事业发展

03.08.2015  14:04

      近期,省司法厅先后登记了厦门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厦门仲裁委员会平潭分会以及福州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等3个自贸区仲裁分支机构,标志着我省自贸区三个片区全部设立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自贸区仲裁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有利于营造国际化、市场化的自贸区营商环境,在推进自贸区法治建设、创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省司法厅作为《仲裁法》授权的仲裁机构登记机关,在自贸区仲裁机构申报和建设过程中,积极作为,全力推进。一是积极沟通,推动落实。与司法部法制司深入沟通,在仲裁法律文件的理解上取得共识,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牵头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与厦门仲裁委合作,由厦门仲裁委员会在平潭设立仲裁分支机构。指导、帮助厦门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委员会在厦门、福州自贸区设立仲裁分支机构。二是完善自贸区仲裁规则。支持自贸区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完善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提高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厦门仲裁委修订了仲裁规则,聘请台湾籍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采用“互联网+”的方式办理仲裁案件。福州仲裁委缩短仲裁案件审理时限,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三是支持在平潭设立涉外仲裁机构。支持、促进中国国际商会在平潭设立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为两岸企业提供便捷的仲裁法律服务,创新两岸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深化两岸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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