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福建人大网9月25日讯 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张健、邓力平、刘群英、黄琪玉,秘书长牛纪刚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郑晓松、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袁毅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关于提请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听取省农业厅厅长张立先关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李建国关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听取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杨锦炎关于《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刘朝阳关于《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听取省住建厅厅长龚友群关于《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副主任阮学智关于《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听取省发改委主任郑柵洁关于我省2014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袁毅作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作关于提请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
省农业厅厅长张立先作关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李建国作关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杨锦炎作关于《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刘朝阳作关于《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省住建厅厅长龚友群作关于《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副主任阮学智作关于《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省发改委主任郑柵洁作关于我省2014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省法院院长马新岚作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作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