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蔡慧娟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建省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8号),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由农业农村工委办理。接到该议案后,我委发函征求了省农业厅的意见,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省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有利于各种植物的生长,我省现有植物种类3000种以上,微生物中真菌类有430种,但这种气候条件也利于各种病虫害的发生繁衍,目前威胁我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就有73种。同时,外向型农业蓬勃发展,特别是闽台农业合作的大力推进,大量农作物种子、种苗从台湾进入我省,从境外传入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机率大为增加,这些都给我省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
植物保护工作的发展作为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通过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突出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保障和支撑作用,通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开发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信息系统,狠抓植物检疫、重大疫情普查及防控,加快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推广步伐,加强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宣传、指导和培训,加快科技创新,提升支撑能力,促进了植保工作新发展。因此,适时制定《福建省植物保护条例》是必要的,通过立法将植物保护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推动农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以及“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成为全民共识。
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天津、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制定了植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农业部正在草拟《植物保护条例》,省农业厅也于2005年就启动《福建省植物保护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下阶段,我委将根据国家《植物保护条例》的立法情况,结合我省实际,与农业厅联合开展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