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号、第20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09.10.2014  11:25

省人大常委会:

今年1月,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魏刚、陈展弘等代表分别提出了“关于制定《福建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第12号、第20号)。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这两件议案交由我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强。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将“重视学前教育”写入其中,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了“办好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等要求。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开展了学前教育立法前期准备工作。2006年起教育部启动了研究、起草学前教育法草案,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北京、江苏、云南、安徽等兄弟省市已经出台了学前教育条例。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得到了较大发展,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发展,幼儿入园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我省学前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学前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很不平衡;民办幼儿园管理需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需要提高;一些幼儿园办学条件差、保教质量低;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仍显不足等。

为了办理好这两件议案,我委专门发函征求了省教育厅的意见。省教育厅复函表示:现有学前教育规范性文件难以满足发展需要,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社会、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幼儿权益。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开展学前教育调研,待国家学前教育法颁布后,向省政府法制部门申报立项,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福建省学前教育条例》。

根据以上情况,我委经研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学前教育事业已经成为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事业。学前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依法规范管理和保障发展,进行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很有必要。建议将制定福建省学前教育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条件成熟时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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