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第19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09.10.2014  11:25

省人大常委会:

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魏刚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议案”(第10号)和朱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议案”(第19号),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交由我委办理。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省卫生计生委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时有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对此,我省高度重视医疗纠纷问题的处理,积极构建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医疗纠纷多发上升的态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在医疗纠纷中部分当事人过激倾向明显,具有暴力性,存在雇佣“医闹”现象,也加剧了医患矛盾的激化,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此,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研究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法制建设工作。今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在上海召开专题会,研究有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法制建设工作,拟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研究确定了主要原则、框架、思路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鉴于国家将启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制定工作,为保证我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准确衔接,省卫生计生委建议,待国家行政法规出台后再启动我省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

根据以上情况,我委认为: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一直是我省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年来不断有代表提出相关的建议、议案,我委也曾于2008年、2010年先后两次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送省政府研究,省政府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意见》,为我省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行政法规,为确保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建议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待国家行政法规出台之后,再启动我省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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