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09.10.2014  11:25

省人大常委会:

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展弘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3号),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交由我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地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法规,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省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近年来,人口结构性矛盾和老龄化日益显现。根据当前人口形势,对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改,及时调整我省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此次计生条例的修改工作,将其列入2014年度立法计划。今年1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经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徐谦副主任批示要求尽快上会审议,刘群英副主任带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在福州开展了立法调研。受主任会议委托,为做好修正案草案的初审工作,我委及时制定立法调研方案,书面征求各设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的意见,并会同法工委有关同志赴厦门进行了立法调研。

在3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我委宋闽旺主任作了修正案草案的初审报告,并建议常委会一次审议通过。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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