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
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苏树林省长所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关于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福建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福建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福建省2015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福建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
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谦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着力推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进程,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新岚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何泽中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