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在榕召开
会议原则同意省仲裁委办公室提请研究的《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送审稿)、《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解聘管理办法》(送审稿)、《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送审稿)、《关于明确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送审稿)等4个文件。会议同意首批专兼职仲裁员建议人选,由省仲裁委办公室尽快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会议指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省人社厅要切实承担好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信息互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提供便利和支持,共同完成法律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职责使命。
会议要求,调解仲裁要善于利用问题、分析问题,梳理出争议案件发生的共性问题和规律,查找成因,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制度举措,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省仲裁院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意识,提高站位高度、完善规章制度,发挥后发优势,建成一流、标准、示范的仲裁院。
会议强调,要加强调解仲裁人员配置,提升仲裁员业务能力、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保证调解仲裁的中立公正,努力让每一个争议都能得到妥善地化解,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调解仲裁管理处)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在福州召开
副省长、省仲裁委员会主任黄琪玉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