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市、区)”

23.06.2014  10:58
  近日,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委文明办、省综治办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拟通过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督管理机制、考评认定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达到创建单位辖区内禁止传销知识普及、查禁传销工作制度化和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活动的目标。(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陈孔霖)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