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5.12.2015  19:11


  

    为加强我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和商务部《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6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施办法(试行)》(闽政办〔2015〕153号)。明确我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开展,并对合规工作的程序、时限作了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高国际贸易规则意识,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在拟订贸易政策的过程中应进行合规性评估。同时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指定具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并将具体负责机构和落实措施报省商务厅备案。


  贸易政策合规,是指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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