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实施细则

28.03.2016  10:53
  为进一步激励全社会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拓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渠道,日前,我省出台《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个人和自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资金。奖励标准为:推介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奖励10万元(在外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选,引进到我省,确认为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3万元);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奖励5万元;确认为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10万元;确认为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3万元;用人单位以猎头方式自行引进的,按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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