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全民健身运动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01.03.2018  11:11

  昨日,记者从省体育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做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加强全民健身运动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日前出台了《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自2018年到2020年。

  《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体育职能部门组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和组队参加上级组织的赛事活动;面向社会购买全民健身服务;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省直机关运动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宣传工作。

  《管理办法》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社区等各级地方政府遵行“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负责做好当地全民健身运动会的组织实施。把全民健身运动会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的财政投入,积极为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举办提供安保、医疗、志愿等服务,降低办赛成本,同时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吸引社会力量承办赛事,形成“一地一品”的全民健身特色活动。

  《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级补助标准,其中,各县(市)区(不含厦门6个区)补助15万元;原中央、闽东苏区县增加补助4万元,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加补助8万元;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补助28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14万元;区域赛承办设区市再补助20万元;省级总决赛经费由省体育局按具体实施方案核拨;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布置的试点工作和比赛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