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份纪委调整内设机构 针对专门领域开展工作

03.07.2014  12:00

  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改革变化情况

昨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在保证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这三个总数“三不增”的情况下,日前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均获中央纪委批复,全国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总数将达到231个,新增61个。

增加办案人数将加大查案力度

从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来看,其最大的共同点便是增设纪检监察室。此轮内设机构调整到位后,全国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总数将达到231个,新增61个,增幅达36%。

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设立监察室的主要功能是办案,根据当前的改革需要,各地增加办案的数量和人员,主要功能是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形成遏制腐败的良好态势。此外,能更好地履行纪委的监督职能,使纪检监察系统的主要任务更加突出,围绕‘惩治腐败、纠正不正之风’开展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河南省纪检监察室数量全国最多

按照方案,绝大多数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将增至7至8个,其中河南省纪委最多,将由原来的7个增至11个。

在本轮调整之前,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内设职能部门中负责联系省直机关、省管高校、省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室3个;负责联系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等地方的纪检监察室4个。

庄德水认为,纪委纪检监察室的数量设置主要是看和当地的反腐任务是否相匹配。“每个省份都有一些大案、要案,同时也要看纪检监察室人员的办事效率。问题突出形势严峻的时候,可以多设一些监察室,确保办案力量充足,如果觉得数量已经达到办案要求,可以适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