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获肯定

04.12.2015  13:43

作为全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10个试点省份之一

我省三项工作措施在全国率先推行
   

      福建长安网12月4日讯  昨日,记者从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研讨会上获悉,我省作为全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10个试点省份之一,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三项工作措施在全国率先推行,创出了具有“福建特色”的经验做法,得到了最高检、司法部的充分肯定。

  为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该《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福建实际,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设定了年龄上限和学历下限,便于节约选任管理成本,提高监督效能。据了解,目前,我省正在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使《选任管理办法(试行)》更具可操作性。

  在选任工作展开的同时,我省同步进行了省市一体的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研发。从3月至7月,历时4个多月,投入近20万元,在全国率先研发成功全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该系统具有接受社会公众网上报名、案件监督受理、人民监督员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信息动态发布等多种功能,是我省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重要工作平台。目前,全省各地正陆续启用信息系统进行案件监督。

  鉴于以往人民监督员实际参与的案件监督数量较少,为增加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的次数与机会,省司法厅经商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行案件监督上提一级,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共同进行案件监督评议的改革试点,大大提高了省级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的几率。□记者 黄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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