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推进《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工作纪实
09.01.2017 19:04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10日,一条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的消息通过省内各大媒体迅速传播开来。
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权益,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近年来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将提请审议。一时之间,这项法规的制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保护今天的老年人,就是保护明天的我们。
回应关切,让法规更贴近
“当前,我省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解决老年人关心问题,如何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去年12月27日在主持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时指出。
统计数字显示,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从“十一五”末的421万增加到“十二五”末的515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1.4%增加到13.41%。人口老龄化形势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增加快速,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大量增加,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难度加大。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省人大代表根据群众反映,提出了近80件关于养老和老年人问题的建议,内容涉及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养老、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为加大相关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保障老年人权益,2015年11月,常委会第19次会议对《关于大力扶持和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第1528号)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呼吁,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各项制度安排,包括规范城乡养老保险、老年医疗和贫困老年人救助,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工作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省人大常委会紧盯形势的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加快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希望通过完善地方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集思广益,让法规更完善
为提高立法质量,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整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
2015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听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赴宁德与当地人大代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实地察看了市社会福利中心、村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快立法进度,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推动老年人养老、医疗、救助等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去年6-7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听取了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赴福州、三明等地,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与省、市、县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在沙县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研讨会,听取九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情况汇报及建议意见,并就如何完善地方配套立法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了解掌握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总体情况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的相关问题。
去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主持召开会议,部分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法制办、医改办的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一起对条例(草案)的建议修改稿进行讨论、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此后内司工委和省民政厅、老龄办还赴泉州市调研,听取有关单位、部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书面征求了其他八个设区市人大内司委的意见和建议。
去年12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10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全省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调研,征求对条例(草案)的立法建议和意见。下旬,常委会又再次在福州召开立法论证会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省直有关部门、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城乡村居的代表及专家学者先后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2017年1月4日至9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力量分赴九个设区市,省军区组织省人大代表集中研读讨论条例,便于省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必要性、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做好审议准备,并征求代表修改意见。
常委会还广泛征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年组织、老年人的意见,并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
一次次深入基层调研,一场场面对面征求意见,一个个来自不同群体的声音和期待,思想火花的碰撞,意见建议的交织,都为常委会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开出了良方。
“我们将认真研究梳理,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把条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尤权表示。
大胆创新,让法规更管用
2016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召开。《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一审。
常委会组成人员发现,与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一起印发会议的,还有一份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这是根据调研、研讨会、论证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梳理和修改,数易其稿形成的。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以近年来国家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精神、新政策为指导,吸收、借鉴了上海、江苏等省市的立法经验,并对上位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老年人保护的基本的、重大的规定予以强调和拓展。
注重对养老服务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大胆创新,是此次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的突出特点。条例(草案)规定了养老服务的三种类型: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养老服务、公益性养老服务,提出了推进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家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建设等等,这些在我省尚属首次提出。
“一方面,要把我省已经推行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条例内容;另一方面,要对我们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条例中有所体现、有所回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增加了一些条款。如,规定对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较长时间未探望的,养老机构和家庭成员所在的工作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其探望;完善社区用药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提高医保支付水平;首次提出推进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制度;逐步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床位费纳入医保结算。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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