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8日,记者就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问题,采访了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益民。他透露,下阶段,省人大常委会要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并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
杨益民介绍,疫情依法防控必须做到依法依规、违法必究、全民守法。除了全国有关上位法,我省开展疫情防控的法律依据有《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等。另外,省政府规章也有《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政府、基层组织、单位和个人等各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比如,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与疫情防控没有关系,那么应服从安排、适当延迟复工;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系疫情防控所需,那么需要全力做好保障,提供足额、合格、有效的产品和服务。病毒感染者故意隐瞒来自疫区的事实,不按政府相关规定自我隔离或接受政府的隔离治疗,造成其他人员被感染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杨益民表示,在现阶段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级政府作为疫情防控的组织指挥者,要落实好法律法规赋予的防控疫情主体责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科学救治能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慈善募捐活动的规范管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必要时可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在紧急情况下经依法授权,可采取最严格严厉应急行政管理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下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推进我省依法防控工作,对今年工作计划进行调整。立法方面,要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监督方面,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工作方面,要动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参与群防群治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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