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今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
今年安排审议的15个法规分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国防教育条例(修订),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条例,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禁毒条例(修订),河道管理条例,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违法建筑查处条例,旅游条例(修订),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决议。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园区管理条例、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等17个立法预备项目将抓紧起草、论证。将开展生态补偿条例、预算监督条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10项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探索开展法规出台前评估工作,选择影响或争议较大的法规草案,在提请表决前对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探索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构建公民知晓和参与立法的平台,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扩大基层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
根据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14年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省政府研究处理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社会保障“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情况的报告等5项专项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14年省本级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省本级决算;省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省政府关于我省2015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另外,还将开展对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进步条例、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此外,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我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省政府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省推进和扩大闽台文教交流合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同时选择1—3件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采取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的方式分级实施监督。(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