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我省2014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发改委主任郑栅洁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2014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今年以来,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努力化解经济下行压力,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一些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于全国或东部地区前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企业生产经营普遍比较困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特别是制造业投资增速回落,出口和消费拉动乏力,有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节能减排指标完成难度较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坚定信心,加大工作力度,着力破解当前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努力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提出的今后几个月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落实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推动重大投资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要全面开工建设,拟列入“十三五”规划的部分项目争取提前实施。优化投资结构,提高制造业投资比重。加大对重点项目投融资的支持,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二、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认真落实促进和稳定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用地用工等各项政策措施。尤其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强化创新驱动,支持企业研发和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加强产业链建设,增强产业竞争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等新平台拓展市场。
三、切实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和政策措施。严把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关,禁止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大力度执行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结合发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确保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减少违法排污问题。
四、更加注重区域间协调发展。今年以来部分山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比沿海市面临更大困难,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山区发展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山区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做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做好23个省级重点县的扶贫开发工作。
五、落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面实施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加强检查落实,加快推进。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基础产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加快推进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医药、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