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七方面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13.07.2014  16:39

        本报讯 (记者 王永珍)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从七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市场体系。

        ——扩大金融组织体系。继续实施“引银入闽”工程,力争年内完成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和台湾华南商业银行、彰化商业银行、合作金库商业银行福州分行,第一商业银行厦门分行的设立,泉州兴业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七匹狼集团财务公司的批筹;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覆盖面,争取今年完成永春、清流、闽清、平和、东山、云霄、长泰、石狮等8家村镇银行的批筹,争取蕉城、霞浦、寿宁、柘荣、邵武、罗源、南安等7家村镇银行年内开业,支持在市辖区设立村镇银行;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研究制定省农信联社改制为省农村联合银行方案,力争试点将一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制为民营银行;推动地方法人机构建设,力争年底前获准筹建海峡财产保险公司,年内成立省级小额再贷款公司,争取7月底前设立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融资平台公司。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力争2014年通过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超300亿元;2014年银行间市场发债规模争取超550亿元;鼓励设区市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加强与省级再担保公司合作、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签订区域集优直接融资合作框架协议、对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等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服务;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推动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创投基金;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要素交易平台,推动林权流转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海域使用权交易市场建设,争取排污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年内取得实质性突破,试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在泉州设立金融资产交易子公司。

        ——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支持兴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支持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厦门银行通过现有股东增资扩股或引进台资、央企、民间资本等,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等;促进地方银行业差异化发展,支持兴业银行推进综合经营,支持城商行差异化发展,支持厦门国际银行加快上市步伐、扩大在省外机构布局,支持福建海峡银行加快打造成市民银行、社区银行,支持泉州银行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专业银行,支持厦门银行争取先行先试两岸金融业务,将兴业信托发展成为全省金融资源整合的重要平台;加快地方证券期货服务业发展,支持兴业证券、华福证券围绕风险管理、资本中介、投资融资等业务自主创设产品,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综合经营。

        ——发挥保险保障作用。鼓励县(市、区)政府自主选择粮经类、茶叶类、果蔬山珍类、畜禽类等特色农业产品开展保险试点,省级财政对各地开展的特色农业保险按保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承保公司风险补偿金或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争取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运行。

        ——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实行“意愿结汇制”,扩大我省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范围,推动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外经贸企业在对外经贸往来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推动先行先试,争取人民银行优先赋予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包括发行同业存单以及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在内的更多市场定价权和产品创新权等利率市场化改革权。

        ——深化闽台金融合作。研究出台深化闽台金融合作意见,加快引进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促进闽台银行、证券、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做好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的批筹工作。在福州、厦门、泉州、平潭争取闽台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试点。

        ——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在晋江市开展民间融资备案登记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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