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监局筑牢“防护盾”进一步开展使用 放射性物质企业调查检查

13.02.2017  12:01
  

      放射性元素是指能够自发地从不稳定原子核内部放出粒子或射线,同时释放出能量,最终形成稳定核素的一类元素,这一过程叫做放射性衰变。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晋江市安监局职安科进一步摸清辖区内使用放射性物质企业、以及使用放射性元素分类Am-241(镅)、Kr-85(氪)、Co-60(钴)、Cs-137(铯),Ⅰ级62枚、Ⅳ级40枚、Ⅴ级81枚;镅、氪、铯被钢铁加工制造、铁艺、纸品、化纤聚合等单位用于测厚工序,钴被生物制造企业用于辅照加工。经查,上述企业监管人员均经过省环保厅辐射监督站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检查中要求各企业使用放射性物质的相关隔离距离、隔离设备、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规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个体辐射剂量探测仪器均需合格有效;放射物质需按时送往资质机构检测。

        为进一步强化对使用放射性物质企业安全监管,17家使用企业2017年度需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并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检测评价,市安监局将适时邀请省职防院进行专项检查并开展业务培训。(晋江市安监局职安科  黄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