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同意武平县人民政府拆迁县粮食储备直属库十方粮站及城关粮站的批复
09.04.2015 12:34
本文来源: 粮食局
闽粮调〔2015〕51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征用武平县粮食储备直属库十方粮站的请示》(武政文〔2015〕78号)、《关于征用武平县粮食储备直属库城关粮站的请示》(武政文〔2015〕79号)收悉。鉴于你县粮食储备直属库十方粮站、城关粮站已属“危仓老库”,不能满足现代化粮食仓储条件要求,以及“武平县中心粮库”建设项目第二期1.5万吨粮库即将开工和城镇建设的需要,同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的规定,同意你县拆除粮食储备直属库十方粮站(占地面积29271平方米、资产包括粮食仓库4幢、办公楼1幢、职工宿舍1幢、管理房1幢、建筑面积8091平方米)、城关粮站(占地面积24301平方米,包括粮食仓库4幢、出租仓2幢、办公楼1幢),拆迁盘活资产所得全额用于县中心粮库建设。此复。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4月1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09.04.2015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