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要通畅,政府须“心明眼亮”

18.05.2015  10:43

  一根盲杖、一条盲道,几乎是盲人出行的必备“武器”。“想出去走,但是,一般不敢单独走,路上障碍重重”。连日来,记者接触不少残疾朋友,虽都有“出去走走”的想法,但担心无障碍设施“变脸”,都不能成行。 (5月14日《海峡导报》)

  盲道很“”,无障碍设施多“”,不仅有碍城市“观瞻”,更涉及众多“视障”人士的出行不便,甚至路途多“”。综观厦门盲道之乱像,无论是其好事多磨的“九曲十八弯”,还是身不由已被客串为“停车场”,还是令人畏惧的半路杀出的电网柜……最终都在指向一个问题:要盲道不“”,政府须“心明眼亮”。

  所谓“心明”,指政府部门在“涉盲”问题上须不辱“身份”,能以身作则。从报道中知,厦门盲道之所以“伤痕”累累,与一些职能部门的胡乱“搭建”,盲目作为直接相关。比如盲道中接二连三不断“”出的树,不由分说径自“”出的窨井盖,让正常人都望而生畏的“高压危险”……便分别涉及园林、城建(或其它公司)、电力等部门。做为国家一级政府部门,在履行本职工作时,冠冕堂皇的名义下,却在盲道上“玩花活”,同视障人士“捉迷藏”,其中之心里“糊涂”,可见一斑。

  所谓“眼亮”,指面对社会上的“侵盲”事宜,不当作法,要明察秋毫,眼中容不得沙子。显然,放眼厦门盲道,无论是十分打眼,特别“高调”的盲道变停车场,还是“九曲十八弯”后,柳暗而花“不明”的架空层陷阱,相关职能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这些违规违章东西,之所以能张扬于盲道之中,逍遥于法律法规之外,是相关方面太“弱视”?还是因无利可图而心不在焉?抑或嫌麻烦怕困难而有意回避?

  尊重残疾人士,努力为他们营造更好、更方便的出行条件,政府方面责无旁待。而这,也直接影响到社会力量及公众的行为取向。不难设想,当可怜巴巴、乱像环生的盲道上,睁眼尽是政府部门的“大作”,举步全为行政单位的“手笔”,民众“上行下效”之下,在行为上缺乏检点与自律,自然而然。由此而言,政府“身正”,方能正确引领公众,起到应有的带头作用。

  总之,保证盲道不“”,政府须“心明眼亮”。除身正为“”,以身作则外,在明察秋毫的前提下,当管则管,当理则理,在急需政府加大投入,综合治理处,更应统筹安排,把宝贵的财政资源,用在最应下气力的“刀刃”上。(张兰军)

   【辣评】

  盲道本该成为服务盲人的专用道,但现在鲜有盲人走,它就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失明。

  ——黄齐超

  盲道连正常人都难以通行的现象,不是厦门特色,而是全国特色。盲道“十八弯”的背后有着多少服务理念的“九连环”?奉劝有关部门一句话:不是铺几块“疙瘩砖”,盲道就能叫盲道了。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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