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人和企业可拒绝支付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并常态化向社会公开。这一新举措,对于加强国家“钱袋子”监管,遏制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将起到什么作用?日前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涉企收费编制独立清单向社会公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收费项目目录的内容,除了各项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还包括执收单位、资金管理、政策依据等。同时,为了让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收费项目目录中主要针对企业征收的收费项目,将单独编制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作为收费项目目录的附录,一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规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收费管理制度设立的收费项目,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政策外,还要将所有收费项目编制成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
据悉,中央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地方收费项目目录中,应包括由中央批准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施行的收费项目。
“这项制度建立后,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有了一本‘明白账’,项目收费合不合规,费用该收多少、由哪个部门来收,公众一目了然。”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这一举动标志着深化财税改革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在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本届政府已有不少“大动作”,2013年,全国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48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居民负担。但是,哪些费用该收、哪些费用不该收,企业和公众心中并不是很清楚。在一些地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增多,违规收费和摊派“乘虚而入”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所有项目收费公开透明,特别是将涉企收费单独编制清单,可以有效清除那些‘浑水摸鱼’的涉企收费。”白景明说。
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开工作年内完成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拟公开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收费项目,特别是未报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收费项目目录。凡未纳入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这意味着,凡是在目录和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等于管住了政府乱伸的手。”白景明表示,按照规定,今后谁敢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就要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规定,中央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省级财政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执行中收费项目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取消、停征、名称和执收单位变更等,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由负责目录管理的财政部门及时更新收费项目目录相关内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的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都是按年度向社会公布的,如果年度当中一些收费政策变化,就不能及时在目录中得到反映。今后实行常态化的公示,凡是有政策调整的情况就会即时进行更新,有助于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加方便、清晰和及时地了解最新情况。按照通知要求,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开工作。
正税清费,还要管住行业协会乱伸的手
“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和非税收入两大块,相对而言,税收征管要比非税收入管理更规范。今后的改革方向是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整合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减少项目数量。”白景明表示。
比如,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合并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还要考虑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
此外,一些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向企业收取高额会费,并利用行政资源,通过开展资质鉴定、培训评比等活动来收取费用,加重了企业负担。“在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还要管住政府部门之外的乱收费和乱摊派的手,这样企业才能真正松绑,轻装前进。”白景明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