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审才当庭表示悔改 庭审后竟然还偷拿别人手机
12.06.2014 18:59
本文来源: 法院
惠安县检察院以小张涉嫌盗窃罪起诉至法院,检察院指控小张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到东岭镇进行盗窃,先后作案4起,盗得现金、摩托车等赃物价值共计9144元。
庭审中,小张情绪稳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悔罪表现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悔改。谁料刚开完庭,惠安法院法警将他还押至看守所时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后来,法警协同看守所值班民警对他进行训诫,其才将一部已揣入口袋的手机以及另一部还拽在其手上的手机还回。
据了解,小张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经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本案中,公诉机关认为,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中入户盗窃一起,赃物价值共计914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张为尚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2.06.201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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