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盗掘曾祖父墓葬挖出文物 法院判决归国家

08.07.2014  16:53

  盗墓贼被抓后,缴获的32件陪葬品,经鉴定为清代文物。墓主后代郑氏兄弟认为,被盗墓为其曾祖父墓葬,陪葬品应该归他们家人所有,遂要求公安局和文物局返还扣押的32件随葬品,在协商未果后,郑氏兄弟将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院。7月7日,记者从平顶山中院了解到,该案目前已审结,法院最终做出32件文物归国家所有的裁决。

   盗墓|引出文物归属纠纷

  郑某显和郑某杰系亲兄弟,祖籍在宝丰县商酒务镇商酒务村,二人的曾祖父郑汝麒于1930年去世,葬于宝丰县商酒务镇商酒务村东。1969年11月,因修建焦枝铁路,二人将郑汝麒墓葬迁至宝丰县商酒务镇商酒务村北现薛杨公路北侧。

  2011年4月4日夜,张某等人在盗掘二人曾祖父的墓葬时被抓获,张某等人从墓中盗掘出翠镯、翠扳指等32件随葬物品。经鉴定,上述涉案的32件随葬物品属清代文物,其中7件为3级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

  上述物品由宝丰县公安局扣押后,移交给宝丰县文物局收管。郑氏兄弟认为,陪葬品是从自己曾祖父的墓中盗出的,理应归他们所有。于是,二人向宝丰县公安局和宝丰县文物局提出申请,要求返还其扣押的32件随葬物品,文物局未予返还。二人遂将宝丰县公安局和宝丰县文物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归还32件随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