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实施意见
07.12.2018 13:41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各有关部委的实施细则也陆续出台。12月3日,市场监督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层面正向鼓励电子商务发展,为合规经营者提供主体登记便利。
《意见》主要有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电商发展,为依法登记的电商经营者提供便利。二是电商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三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四是对于电商平台的权责更加明确。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包括个体商户和微商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必须进行主体登记,全部纳入市场监管体系。同时《意见》还明确给线上经营的个体提供了主体登记必须的“经营场所”条件,线上店可以像传统线下店一样进行登记,不需要实体地址。
《意见》得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电商行业内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利于电商诚信体系和健康市场环境的建设。对于个体经营者而言,可能会带来经营成本的增长,而越来越规范化的经营行为对消费者无疑是一大利好。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07.12.201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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