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30.12.2015  19:49

  为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按照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凝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月30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7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12月30日

   点击查看附件: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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