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煤安监明电〔2014〕11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落实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到位不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煤矿事故。
二、确保节假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
(一)要结合已制订的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国庆节长假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继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重点检查超层越界、图纸造假等5种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10种隐患,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双七条”。
(二)及时调查、实时掌握辖区(单位)内所有煤矿在国庆节期间的生产、停产、检修等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挂牌督办,并落实监管措施;凡“六证”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原煤生产。对节日期间停产检修的煤矿,要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
(三)重点加强对纳入关闭淘汰范围、水害等灾害严重煤矿的监管,严格按照“五个确保”(确保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确保通风等生产系统稳定完善、确保“六大系统”等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达标到位、确保煤矿实测填图和定期交换)的要求,督促上述煤矿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制度,防止煤矿企业冒险蛮干和在节日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三、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调度等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煤矿企业生产建设动态。各煤矿企业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并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保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处置果断、行动迅速,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特别是对节日期间安排放假的煤矿,要督促煤矿企业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应急值守和巡回检查工作,保证矿内外、井上下通讯畅通,确保矿区安定稳定。
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于9月28日前将“国庆”期间值班值守安排及通讯方式报省局值班室,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
联 系 人:郑晴
联系电话:0591-87521090,87502522(传真)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9月24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认真分析国庆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班车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强化对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隧道的安全监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各类游园及群众性庆祝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真正做到国庆活动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一是要在前一阶段全面排查和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确保打出成效。二是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暗访暗查、突击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做到彻查隐患、及时整改。三是要认真做好即将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推动依法治理。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治本攻坚
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一是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非煤矿山安全五个“十条”规定,打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和50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重点县攻坚战。二是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双十条”,推动相关企业搬迁、退出。三是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确保管道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四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快“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隧道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长途客车、旅游包车的安全整治,全面清理整顿长途客运班线和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与此同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等五部门关于隧道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强化隧道交通建设管理。五是深化尾矿库安全整治,继续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力度,加快整改,提升安全等级,严防溃坝事故发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上交通、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舆情动态及群众举报信息,及时组织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各生产企业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并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五、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生产一线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抽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9月下旬至10月下旬组织督查组赴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抓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