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紧抓“三环节”推进分类监管

22.03.2016  10:15

  一是完善分类标准。通过与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处罚信息及各合并部门信用信息相衔接,将市场主体是否被列入异常名录、标记为异常状态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综合作为影响信用风险分类的因素,形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标准。二是实施信用分类。依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将市场主体信用分为两档四类,即信用良好主体、守信主体、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三是实行分类监管。对守信主体减少抽查次数和抽查频率,除被举报投诉外,一般不进行实地检查,并在各类荣誉等申请与评定等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失信主体实行严管机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严格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并在表彰工作中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失信主体年度专项检查中列为必查对象,依法实施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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