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

19.10.2020  16:36

记者14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复同意福州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港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这标志着福建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模式,目前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最高形态。

接下来福建省将着力把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五大中心”,继续推进落实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等各项政策,支持鼓励区内企业承接区外委托加工业务,推进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福建省还将支持在福州空港、漳州古雷港等地按照高标准建设要求,新增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更好地服务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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