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全程监督 抗诉改判率达57.8%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彭波)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了《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旨在有效强化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切实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工作机制。今天,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2015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34599件,同比上升1.6%,其中提出检察建议4399件,采纳率接近90%。在抗诉案件中,原判改变率达57.8%。 自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和规范对行政诉讼的监督,监督质量和效果有效提高。据肖玮介绍,2015年共受理立案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的案件4033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81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63件。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强化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然而,相对于检察机关的其他职能,行政检察力量仍显薄弱。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表示,《规则》在行政诉讼监督原则的规定上,既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等共性原则,又强化了行政诉讼监督的特性特征,比如规定了“合法性审查”原则,强调检察机关主要针对诉讼活动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开展监督;规定了“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强调检察权与审判权、行政权既相互制约又良性互动。 考虑到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不依法受理起诉、行政干预、执行阻力等问题多发的实际情况,《规则》依法适度扩大了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范围,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等行为实施监督,减少“监督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