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检察院聘请25名监督员监督7类案件

11.09.2014  20:06


  福建检察网9月11日讯(陈彬彬)9月10日,在接受短期培训后,25名人民监督员从石狮市检察院张温龙检察长手中接过聘书正式履职,对检察院执法、服务、办案等方面予以监督。据悉,此次聘请的25名人民监督员来自石狮市社会各界人士,包含了企事业、教育、文化、社团组织和基层组织等各界代表,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
  据悉,为适应形势发展和检察工作实际,石狮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办法》,完善监督程序、明确监督员权利、扩大监督案件范围,聘请基层检察院自己的人民监督员,将以下七类案件纳入监督范围:1、拟终止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的案件;2、拟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3、进行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的案件;4、拟无罪不捕的案件;5、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6、申诉案件;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此外,该院通过适时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案件庭审和听庭评议等活动,让人民监督员参与到各个具体的执法环节中来,主动监督检察权运行。人民监督员还可就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座谈会的人民监督员表示,石狮市检察院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会议、旁听案件庭审和参与执法检查等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切实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市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