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经验 492名新任人民监督员上岗

24.10.2015  17:36
      法制日报10月24日讯 记者周斌 截至目前,福建省新选任的492名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及颁证工作全部完成,新任人民监督员已走马上任。

  自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部署在全国10个省份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的福建省先行先试,稳妥有序推进,并创出了多个“全国率先”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经验做法。

  2015年1月,福建省司法厅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选任管理工作先行探索。之后,福建省司法厅先后下发《关于推荐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选的通知》、《关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事项的通告》等文件,明确了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名额分布、选任方式、选任程序、选任原则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各设区市规范选任程序,严格选任条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至7月中旬,全省共计选任出492名人民监督员,其中,省级121名,9个设区市371名。

  福建省严格执行最高检、司法部制定的《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选任后的全省人民监督员总数较改革前增加57人,其中,中共党员294人,占总数的59.8%;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16人,占43.9%;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150人,占30.5%;女性代表131人,占26.6%。充分体现了人民监督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其中,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数232人,占47.2%,人民监督员的年龄、学历、界别、专业更加合理。

  选任工作展开的同时,福建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研发成功全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该系统依托省司法厅门户网站运行,具有接受社会公众网上报名、案件监督受理、人民监督员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信息动态发布等多种功能,是福建省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重要工作平台。

  为增加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的次数与机会,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案件监督模式改革,探索打破省级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地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地市级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界限,开展案件上提一级、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适当增加每次案件监督抽取人数的监督模式改革。对地市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所辖县级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情形的案件需要接受监督的,由市司法局从本辖区内的省级人民监督员和本级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取,根据需要,也可提请省司法厅邀请非辖区内省级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对县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接受监督的,原则上由市司法局从本级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取,根据需要,也可提请省司法厅邀请省级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

  今年8月19日,三明市使用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5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省司法厅随机抽取2名省级人民监督员,采取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启了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的第一起案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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