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察警服徽章标志历史沿革

17.09.2014  19:33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监狱的工作人员并没有配发警服(虽然当时属于公安部门领导),各单位只有少量公用警服,仅供出差办案、执行追捕任务的人员借穿。1979年4月,公安部通知山东省监狱为对外开放单位,8月,公安部下达“关于对外开放劳改单位着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规定:对外开放单位的在编公安劳改干部着人民警察服装,供应标准与治安、户籍民警相同。至此,监狱警察开始配发“72式”人民警察制服。

  “72式”人民警察制服为夏季白帽顶大檐帽,帽徽为圆形国徽,上衣为白色军干服,装订平绒红领章,下衣为藏蓝裤子;冬季大檐帽、上衣、下衣均为藏蓝色。

  1983年,公安部完成“83式”警服设计,首先在几大城市及边境地区试用,1985监狱警察普遍换发新式警服。

  “83式”人民警察制服为橄榄色,面料为涤卡布;帽徽为金色松枝簇拥下的蓝色盾牌,盾牌中部为国徽,盾尖为金色长城图案;领章仍为平绒红领章;肩袢外端位置钉缀警种肩徽,肩徽黄金边蓝色盾形,内为红色立体五角星。夏季增加米黄色短袖上衣警服。

  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对“83式”警服进行改革,1990年5月1日,监狱警察正式换着“89”式警服。

  “89式”人民警察制服春秋装为橄榄色凡立丁小翻领制服,内着白色衬衣,扎系暗红色领带;冬装为橄榄色马裤呢立领制服;并对“83式”警服标识进行局部修改:将大檐帽帽墙由“83式”的2条黄色注目线改为全部橄榄色丝织带,将“83式”大檐帽的黑色人造革帽饰带改为金黄色人造丝帽饰带,女性警察改戴橄榄色直筒帽;取消红领章,改为佩戴金属制警种领花;警服裤子取消红色裤线。

监狱劳教警察的警种领花为:金色松叶衬托的金边红盾,盾内上方为小金色五星,下方为交叉的金色宝剑与钥匙。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监狱警察开始佩带警衔,换“92式”警服。

  “92式”警服仍为橄榄色,取消警种领花,衣领处佩戴剑型警衔;改配硬肩章,肩章上订缀警种符号;增发橄榄色内衬衣、深蓝色领带;夏季增发橄榄色长袖警服衬衣及短袖翻领衬衣。

92式”警种符号为主体为金色橄榄枝簇拥的放射着光芒的金色盾牌,监狱劳教机关授行政警衔的盾牌内上方为红色小五角星,下方为红色交叉的宝剑和钥匙;授专业技术警衔的盾牌内为红色原子轨迹。

1995年,国务院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戴办法》,监狱警察又改着“95式”警服。

95式”警服仍为橄榄色,女性警察改为戴橄榄色贝蕾帽,警衔标志改为剑型肩章,警服上衣左胸前佩戴蓝色金字警号,左臂上方缝缀警种臂章。

2000年10月1日,监狱警察全面穿着“99式”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