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食药监局规范含可待因复方制剂销售

06.07.2015  10:52

      自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以来,市食药监局着力规范此类制剂销售。一是通知传达到位。除6家具有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企业外,其他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制剂。二是集中备案管理。未取得经营资质企业对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集中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三是强化销售监管。网格化分工对5月1日后不按规定购销此类药品的,严肃进行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已检查361家次,尚未发现违规行为。

    (宁德市食药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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