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积极推行煤矿“阳光工作面”管理

11.11.2016  09:03
   一是结合省安办出台的《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安委办〔2016〕53号)的要求,推动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将所有采掘工作面纳入监管的具体措施,以规范性文件颁布执行,将煤矿实际的采掘工作面全部纳入安全监管 范围,督促煤矿达到并持续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应管尽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是加大对新《规程》及其执行说明的学习,深刻领会规程对煤矿采掘工作面管理规定的内涵,结合福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开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现煤矿所有工作面在有效监管下阳光生产和施工。
      三是加大对煤矿布置展示工作面应付检查验收及采用假密闭假栅栏逃避监管监察的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在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布置展示工作面应付检查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布置展示工作面应付现场核查的一律不予通过,采用假密闭假栅栏逃避监管监察导致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上限处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是积极推动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将所有采掘工作面纳入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节后复产复工首要条件,切实推行“阳光工作面”管理。(局事故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