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安监局“四个到位”促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

28.03.2017  23:25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安全隐患治理成效,海沧区安监局在监管工作中,要求企业在隐患排查中要坚持做到“四个到位”,切实预防事故发生。

    一是隐患排查责任到位。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间、地点、要求抓好隐患自查自纠。在排查出隐患后,应当指定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避免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治”或“久病难医”。

    二是隐患排查措施到位。企业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隐患治理方案,积极协调生产安排和隐患治理工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安排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同时确保隐患治理中不产生新的事故隐患。

    三是隐患排查资金到位。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将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费用列入企业安全费用计划,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充足可用,同时,对于隐患排查过程中,切实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是隐患整改时限到位。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时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在治理时限内确实无法完成的,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困难与问题,重新给定治理时限,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海沧区安监局  蔡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