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开展县级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情况专项巡察
福建日报讯(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陈金来)日前,省纪委正式启动县(市、区)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情况巡察工作。今后,纪检监察机关管了不该管的事,该管的没管好,或者没管好自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将受到责任追究。
此次巡察的内容包括:在转职能方面,重点是把职能聚焦到主业上来,加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把不该管的坚决交出去;把力量调配到主业上来,加强执纪监督力量;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其他工作的情况。在转方式方面,重点是改进执纪审查方式,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把监督重点从监督事转到监督人;改进执纪监督方式,正确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的情况。在转作风方面,重点是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防“灯下黑”;强化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强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县、乡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的情况。
据了解,此次巡察工作将于2016年1月中旬结束,对县(市、区)纪委的巡察由所在设区市纪委负责,对县直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的巡察由县级纪委负责,巡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网络查询等方式进行。在开展巡察的同时,组织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核实,对所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如实报告。
在巡察工作中,省纪委要求严明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区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追责。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以及“三转”不到位的,从严问责,并追究上级纪委的责任。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县级纪检监察系统处于“神经末梢”,容易产生“没气力”和“灯下黑”等问题。此次巡察,旨在破解反腐败“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落实监督责任,打通执纪监督“最后一公里”,为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提供有力保证。